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9-04 03:04:00

    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现将2018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在经开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认定程序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网址为:http://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2、经开区人才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初审后,报省科技厅审核;

    3、省科技厅按规定审查并公示征询异议,进行抽查和异议复核;

    4、通过审查的,授予“浙江省科技型企业”称号。

    三、认定时间

    常年申报,逐批认定,原则上每年2月、5月、8月、11月底前各报备一次。当年度最后一批报备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将转至下一年度。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绍伟;

    联系电话:86877811;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西楼521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科技局

                             2018821